“两高”法释:行贿追刑责 网友指保护贪官

据中新社12月31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月31日对外公布。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热议:指责"两高"保护贪官。

网友@傻子他娘_斜陽漸遠:这件事情处理的根源就有问题,受贿的不收,行贿的也送不出去呀,到头来,罚的是行贿的,有木有天理。法律上还是在包庇受贿官员。[鄙视][弱][鄙视][鄙视]

网友@得闲呢排好唔得闲:那如果是一万元以下呢,怎么没规定。。太特么假了,那是不是1万元以下就不算行贿了呢[鄙视][鄙视][弱][弱]

网友@缸缸走天涯:2013除了加快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更要加快监狱地方普及化,怎么装的下那么多人阿,不给钱能办事吗?

网友@凤凰东方财经李华:||评:为何不没收受贿者的个人财产呢?

网友@孔令泉记者:大凡好的职位、唯一或优先的机会都有行贿者的身影。能治吗!笑话

网友@色也空世界:行贿后知错后悔了,想举报都不敢,悲催!

网友@方无隅:看了半天才明白是罚行贿的,受贿的呢?

网友@手浪用户2534711473:行贿的人追求刑事责任,那么受贿的人呢?是不是要罪加一等啊?

网友@常州小曹:难怪今年买的人这么少,原来档次不够~~~

网友@朱律师常州:以后行贿用iphone5就没有问题了,达不到追诉起点!放心送吧………

网友@律师在线007:受贿一万了?如果某人因受贿一万元人民币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就是个笑话。

网友@天天是寻常:以后公仆们放心收吧,办不办事就凭良心了,不办也没人说出来了,说了就请你去吃国家饭。

网友@囧小房子囧你会打么:扯淡的规定,原来超过5000就不行,现在提到一万了。某位县长父亲生个病,送礼探望的人就要500多人,每人送4000,一次就收了不下200万,这算啥?

网友@歪脖树之夏:呵呵…被举报者迟迟未出处理意见,举报人先一步下狱;贪污受贿天文数字者轻易开恩,行贿者匆匆下狱;良心新闻引发思考变革,编辑人员下狱。这个奸臣当道,良知泯灭的世道!

网友@地狱忏悔者:哈哈,恭喜贵党又多一个敛财工具!

网友@草木不深:这下好了,没俺事儿喽。俺从不行贿,只受贿!

网友@雨木林风的牛人牛语:行贿要慎重,人家拿钱不办事你也不能举报! 
网友@超级隐身:累计行贿一万元刑责?地产商们将无一幸免。另:这就是所谓的给商人们挂遥控炸弹吧?

网友@超级隐身:解释还规定,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行贿人揭发受贿人与其行贿无关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真敢执行吗?2,如果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呢?3,如果是因索贿而被迫的呢?4,有保护受贿者免受要挟的嫌疑。

网友@烟雨蒙蒙1126:行贿者是被社会逼的,不行贿,受贿方就百般刁难。这条法律是在保护受贿方,让行贿者不敢承认。

网友@寒塘鹤影02:太伟大了,这条法律保护了谁?行贿的让你不敢承认,不行贿就千方百计刁难你啥时办不成,百姓还有活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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