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一条剥去台独(及日本)走火入魔的看家谬论

一条一条剥去台独(及日本)走火入魔的看家谬论
(王希哲《论台湾》 2005年11月)

  
一、"开罗宣言没有签字,无效"

  
开罗宣言签过字也好,没签过字也好,它是否有效,是要由美英中苏当事同盟国
政府来说,由同盟国战争合作造就的近代历史事实来说
,不是由台独来说的。

  完全是常识。任何当事人(国)的契约,可以签字画押,可以君子协定,
其是否有效,端视乎契约后有无悔约赖帐,有无共同事实执行。事后既不赖帐
且一再确认,又事实共同执行,它就有效。"效",就在它的共同执行。签没
签字,有何关系?没有签字可以有效;签了字的一样可以无效(除非有更强大
的力量来保证它)。

  《波茨坦公告》,是开罗宣言的再次确认和直接延伸,签了字没有?签了。
斯大林补签了,杜鲁门签字外,受委托为英、中两国首相和委员长代签了。盟
国《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执行的直接结果,就是日本天皇的无条件投
降诏书;它长期的结果,就是联合国。它的"有效"已经成为了战后60年世界
政治的历史构成。若《开罗宣言》无效,则《波茨坦公告》无效,当然,日本
无条件投降亦无效,战后,至今天世界的国际关系现实也全然无效。
这正是台
独皇民们半世纪每天作的黄粱大梦!

  1950年1月5日,在杜鲁门总统上午发表了台湾主权早已依据开罗宣言归还
中国后,下午,国务卿艾奇逊补充讲演:

  "我们的立场是什么呢?在战争期间,美国总统,英国首相和中国委员长
在开罗一致认为,台湾属于日本窃取中国领土,应该把台湾归还中国。正如总
统今天上午指出的,这种说法包括在《波茨坦公告》中。《波茨坦公告》已作
为日本投降的条件之一告诉日本人。他们也接受了它。而且,这是日本投降的
基础。
"(《美国总统公开信件:杜鲁门1950年》p11-12)

  把《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翻了案,也就是把"日本投降的基础"
翻了案。首先是美国大爷能同意吗?天天自慰式的吵闹(甚至到美国去发广告)
"没有签字无效"的把戏,能有什么结果?台独们死了这条心吧!

  二、"是麦克阿瑟委托蒋介石军事占领台湾"

  又是笑话。麦克阿瑟是什么人?盟军四国首脑协议委任的对日受降指挥官。
蒋介石是什么人?中国元首,美英中苏盟国最高统帅部四大统帅之一。麦克阿
瑟的职权本身来自蒋介石元首的首肯任命。不是什么"蒋介石依据麦克阿瑟命
令受委托军事占领台湾",相反,是盟军下属指挥官麦克阿瑟执行包括蒋介石
在内的最高统帅部首长的共同指令,
依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命令
太平洋战区日军向中国投降,接受中国对台湾主权的光复。

  登陆台湾前后,中华民国政府一再声明,它不是什么"军事占领台湾",
它是在收复和行使对台湾主权(自然台独喜欢鼓吹的什么"军事占领国际法"
与它无关)。听到了这些声明,正如杜鲁门所说,盟国没有异议,"美国及
其盟国尊重中国对该岛行使主权"。(杜鲁门1950年1月5日声明)

  不错,韩战爆发后,杜鲁门一度企图翻案,想把台湾解释成美国委托中华
民国的占领。他给在台湾访问的麦克阿瑟的电报说:

  "该岛的现实地位是,它是由于盟军在太平洋地区的胜利而取自日本的领
土。与其他相类似的领土一样,在没有采取国际行动来决定它的前途之前,它
的法定地位不能确定下来。中国政府受盟国的委托,接受该岛日军的投降。这
就是中国人之所以现在在那里的原因"。

  麦克阿瑟本人立即回电驳斥了杜鲁门:"(开罗宣言)这是福摩萨于第二
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归还给中国的理由。没有必要再来解决福摩萨的归属问题了
就我们方面说,中国是根据开罗协定的条款拥有福摩萨的。"

  请看,正是这位执行官麦克阿瑟本人,彻底否定了"麦克阿瑟委托蒋介石
军事占领台湾"的胡说。

  麦克阿瑟是军人,他的一号命令准确地执行了盟军最高统帅部在开罗和波
茨坦发出的关于将台湾主权交还中国的指令,下令日军向中国投降。没有盟军
统帅部的指令,麦克阿瑟没有资格和任何权力去"委托中国对台湾占领"。假
使麦克阿瑟擅自"委托中国占领",中国受托占领后竟片面宣布主权,行政管
理下去,麦克阿瑟就必须提出异议,并挥军入台。他没有这样作,据说"让中
国占有台湾成了既成事实",他就应该被捕上军事法庭接受失职审判。麦克阿
瑟明白,杜鲁门的事后改口的所谓"中国受托占领",实际是对他的诬陷,因
此,他必须为自己辩护,他必须说明白"中国是根据开罗协定的条款拥有福摩
萨的",不是什么"受托军事占领",就像他在同一个一号命令中,下令库页
岛及千岛群岛日军向苏军投降,决不是他一个区区军事长官麦克阿瑟可以心血
来潮对斯大林"委托",而是依据盟国波茨坦协议(战胜国利益分配结果)的
指令一样。军人执行的仅仅是国家指令。

  
三、"《旧金山和约》没有规定台湾收受国,因此中国不拥有台湾主权"

  笑话。且不说,《旧金山和约》对中国无效(无论对中华民国政府或对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皆无效),我们要问,在这个世界上难道失主从强盗手中收
复失物,还需要强盗的背书吗?难道还需要强盗指明"这个赃物我还给你了",
失主才得以"法律上"恢复对失物的主权吗?不必。除非失主打不过强盗需要
强盗的开恩,则无话可说。我既把强盗打倒在地,它无条件投降,那么我(中
国和盟国)只需要作一件事:命令这头野兽把它的掠夺物吐出来("放弃")。
吐出来之后,物归原主和怎样物归原主,完全是战胜国的事情,强盗日本只有
老老实实,毫无置喙讨价还价的余地。
它承认物归原主当然好,是他悔罪反省
的表现;它不承认物归原主也罢,反正旧物已事实回到原主手中,原主随时警
惕它再来抢便可。如果居然还需要日本明言"放弃"后给谁,谁才能"合法"
收回它的旧物,战败国就不是战败国,战胜国就不是战胜国了。为什么台湾的
旧皇民喜欢说"终战"避讳说"战胜"。因为"终战"日本还可以讨价还价,
而"战胜"(一方是无条件投降),则日本毫无讨价还价余地。
这正是台湾皇
民们梦想为主子翻案卷土重来的苦心。在翻案的热情上,他们比日本人还要"
日本人"的。

  如果此说旧金山和约日本"放弃"了的土地,没有指明还给谁,就"主权
未定",那么,俄国的南库页岛、千岛群岛,中国的台澎、西沙南沙,南韩北
韩就应该至今通通"主权未定",不但中国,还有俄国、朝鲜、韩国都尚有待
战败国日本的开恩了。因为这些土地在旧金山和约里都一样是"放弃",日本
并无指明由谁收受,为何台独皇民的"国际法"独对台湾有效?

  
台独分子永远不愿明白,战后中国人民收复台湾,法源不是来自美国,更
不是来自日本,而是来自中国人民光复旧物的天经地义。
因此,本身违背《联
合国宣言》盟国必须共同对日缔结和约不得单独对日媾和的片面的非法的《旧
金山和约》对中国人民没有意义。对中国人民来说,1941年向日本宣战,宣告
废除包括马关条约在内的历史一切对日条约,就是恢复对台主权的开始,
1945
年10月25日,日本"台湾总督"安藤利吉依据天皇诏令向中华民国台湾省行政
长官陈仪签具受降,便是中国恢复对台主权法律手续的完成。其他的一切,无
论美日《旧金山和约》怎么说,也无论中华民国对日和约怎么说,甚至直到1972
年北京与东京的中日联合声明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
告第八条的立场",都不过是对中国恢复对台湾主权法律手续完成后的程度不
等的追认。这些追认,有当然好,但并非必须,用中华民国当年驻美大使顾维
钧对杜勒斯的说法"(中国对台湾主权)于波茨坦宣言中已明确表示,其归属
根本无须日本一一追认。"(《战后中日关系的实证研究》93页)

  但在台独眼里,中国是否合法恢复了对台湾主权,全看美国日本的施舍
(这是他们的思维习惯),他们看到旧金山和约日本只是"放弃"台湾,甚至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日本也是"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立场",没有明
言把台湾交还中国,便欢天喜地,声言中国着了道,被美国日本"耍了",台
湾主权未定,要由他们来"自决"了(又是莫名其妙。"未定"可以当事国再
定,也没有任何人"明言"可以仅仅由"台湾人"来自定呀?)。他们完全不
理解,美日的心计中国人民当然知道,但不在乎。一切靠自己的力量。在中国
人民的眼里,台湾主权回归了中国根本无须美国更不必日本去"承认"。日本
只要乖乖地"充分理解和尊重",美国只要"不提出异议"就足够了。
以为要
日本明言给中国了,中国才拥有台湾主权,倒是对中国的侮辱了,倒是默认日
本有这个拍板台湾的权利了!不需要!结果,美国在旧金山与日本唱双簧的计
谋,中国倒把它看作日本对"台湾给谁"根本无权发言的战胜国处理投降国的
原则了。美日《旧金山和约》的心计,1972年到了毛泽东周恩来那里,歪打正
着成了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尊严的外交国策了。

  台独不高兴抬出《旧金山和约》此计失效,争辩说,"赃物必须要强盗明
言还给你,你才算合法收复。这是国际法!"
莫名其妙。哪里来的这般"国际法"?国际法无非是国际社会,首先是列
强为自己利益造就和承认的惯例,然后才是大学教授的讲义
。过去究竟如何不
辩论,现在,中国(还有俄国韩国)从战败的日本强盗手中收回失土主权,无
须它置喙追认(最多听它表示"尊重"),这是世界史的第一例吗?即便是,
而今尔后,它就是国际法。

2005年11月25日
美西海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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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网上讨论:

不知牛先生是否与皇民们一样,急切盼望这一天?

周同(王希哲笔名)

讨论国际问题,必有一个立场角度。假设我们都是中国人,我们
开始讨论:

1、一百多年来,帝国主义列强趁中国积弱,以战争暴力无数次击
败中国,中国在被逼迫下签订了许多"不平等条约"。掠夺勒索
中国的土地和金钱。这些条约都不是"双方自愿签署"的。性质,
都是对中国的"抢"。自辛亥革命以来,历届中国政府都声称将
视具体情况,废除或重定这些不平等条约。这是站在中国人立场
上的大前提。

2、《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当然是盟国强加给日本的。这
是日本发动侵略战争必须要接受的惩罚。日本没有资格在《开罗
宣言》,《波茨坦公告》上签字。它是接受波茨坦公告条款无条件
投降。因此,波茨坦公告条款至今对日本有效。

3、甲午战争中国战败。但中国不是无条件投降的被彻底征服国。
因此它的被割地,当然可以讨价还价(事实也还了大价),而且
必须要有马关条约之类的割地条约签署完成。
但二战的德国和日本,是无条件投降的被彻底征服国。为了惩罚
它,战胜国对它的全部领土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予取予夺,
甚至愿意,可以将其消灭。被征服国毫无发言余地。盟国对德国
便是如此。对日本也基本如此。《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说:"(八)
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
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你看,这就是说战后
日本领土范围由"吾人所决定",我要你们怎样,你们就"必将"
怎样,我要怎样分割你,就怎样分割你,根本不允许讨价还价。

确实,日本是无条件的"被迫"接受了。直到1972年的中日联合
声明,日本还必须向中国表示"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
場。"也就是它在中国面前作为一个无条件投降的被征服国的立
场。正因为如此,中日会谈,中国向日本宣告,"台灣是中華人
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日本國政府(表示)充
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而且"堅持遵循波茨坦公
告第八條",这就够了。绝不再如牛乱吼想当然的以为"当然需
要一个像马关条约一样的割让国与接受国之间的条约。"

牛乱吼先生脑袋的浆糊,就浆糊在,他完全分不清一般战败国与
被彻底征服国在国际法上的区别。我说了,台独皇民们为什么竭
力掩盖日本是"无条件投降"的被征服国,而总要说"终战",
因为他们比"满脑子浆糊 "的牛乱吼之类明白的多,他们清楚,
只有"终战",他们的主子日本才能为他们讨价还价,若是"无
条件投降"被彻底征服,就什么都不要说了!他们的掩盖这二者
区别,已经迷惑了多少人!(包括一度欧洲的张英)可见他们的
宣传成就了。

4、举例。二次鸦片战争英国割走香港九龙,强租新界,这也是
"不平等条约"。但英国不是中国的战败国,更不是被彻底征服
国。你要收回香港,它就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所以,才要有赵紫
阳、撒切尔签约(也是"联合声明",不是英国"割地"条约)。
不但英国可以讨价还价,它还对香港的未来有发言权,这才有中
国对英国关于香港"一国两制"的保证。反观中国允许日本对台
湾有发言权吗?绝对不允许。英国、日本待遇截然不同。现在牛
乱吼先生脑袋的浆糊,应该少一些了吧?

5、站在日本的立场上,《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是盟国
强加给日本的。台湾是中国强行夺回的。那么,如果在下一次战
争中,日本彻底征服了中国,中国向它无条件投降,中国的土地,
自然由它予取予夺。那时,它"收复"台湾也好,收复"满洲"
也好,收复…也同样的无须再与中国签什么"马关条约"(如
果中国不是被彻底征服,则需要),只要那时的中国汪精卫式政
府表示对日本"理解与尊重",就可以了。不知牛先生是否与台
独皇民们一样,急切盼望这一天?

周同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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