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雷政富的不雅视频流出看国内各方的政治较量的策略

从雷政富的不雅视频流出看国内各方的政治较量的策略

先看党纪:

第一百五十条 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九条 进行淫乱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

显然,雷政富的行为是属于轻微的违反党纪行为(没有犯法),并当时雷已经向上级主动交代,那么根据党纪21条,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就应该是没有事了。这是有章可依的。又因为"雷不雅事件"发生在薄的前任期间,薄把这些丑事"封存"掉,对一些涉案方作了象征性处罚,我认为是没有错的,也是顾大局的。当然,也不排除薄为了用人。

但现在,雷事件重新提起,不雅视频从公安内部流出,被网络曝光,受益方是谁呢?我们来看以下事实:

1、 雷等(10余位干部)被重庆新领导迅速免职;

2、 网络一度曾把雷政富的照片跟薄熙来放在一起;

3、 不雅视频报料人曾在媒体采访中故意提到薄熙来不仅没有处理雷,而且提拔雷,暗示薄有包庇嫌疑。

从上述三事实可以看出,雷不雅事件的受益方是倒薄方,就是说,薄在雷不雅事件中,怎样都是脱不了干系;因为,薄当时没有处理雷是事实,又把雷从区长调为书记也是事实(有人认为这是提拔)。

可是,雷的不雅视频的流出和在网络曝光,从法律角度看,合法吗,显然是不合法的,甚至是犯法的,因为,雷的不雅视频显然属于雷的隐私,其次,雷的不雅视频是被非法偷拍的,是被用于敲诈勒索犯罪目的的。

为什么有人敢于冒犯罪的风险而为之,我分析,这是有人在权衡了利弊而为之的:

——雷的不雅视频的流出和在网络曝光的过程,都可以让工具来干,工具可以牺牲,但倒薄的效果会远远大于工具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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