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诚/局势敏感 -- 检察院为罪犯脱罪 政府15万枉法买单

陈光诚/局势敏感 美助理国务卿在京行踪成秘密

 

 坎贝尔据信正与中共当局商讨陈光诚问题,由于局势极度敏感,中美官方均没有证实这一消息。美国驻华大使馆甚至拒绝确认坎贝尔在北京,记者也无从知道坎贝尔的行踪.

  中国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上周逃脱软禁后,各方消息表明他已经进入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并得到保护。然而三天过去了,美国至今不肯证实陈光诚的下落。但美国主管亚洲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坎贝尔周日(4月29日)凌晨突然抵达北京,西方各大媒体分析认为,坎贝尔此行与陈光诚有关,中美双方就陈光诚事件的商谈正在进行中。据消息人士透露,中美双方希望在24-48小时之内解决陈光诚的问题。 美联社29日报导,助理国务卿坎贝尔周日匆忙赶赴北京,美国国内的媒体都不知情,但他周日凌晨2点乘坐美国大使馆专车到达北京的宾馆时,有记者拍到了他到达宾馆的照片。

  BBC 4月30日报导,坎贝尔据信正与中共当局商讨陈光诚问题,消息人士透露,中美会在1-2天之内就陈光诚事件达成协议。由于局势极度敏感,中美官方均没有证实这一消息。美国驻华大使馆甚至拒绝确认坎贝尔在北京,记者也无从知道坎贝尔的行踪。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zhongkang         来源:大纪元


检察院为罪犯脱罪 政府15万枉法买单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4月30日 转载)

编者的话:中国大陆维稳可谓是花样百出、千奇百怪。新近辽宁的一位访民反映,自己被强奸,公安局已经定案,犯罪嫌疑人已经供认不讳,只是朝阳市检察院的一位副检察长与犯罪嫌疑人的家顺有着不一般的关系,于是,就恰千方百计的为犯罪嫌疑人开脱,检方利用公权力威逼上访者在法律之外寻求解决方案。上访者上访多年,辽宁检方以维稳之名花巨资截访。可笑的是辽宁检方为了堵住上访者的口实,愿意从国家的经费出资替犯罪嫌疑人摆平这花花事。更为可笑的是辽宁三级检方和朝阳市委竟然在明知强奸的犯罪案件依然成立的情况下,竟然能与被强奸者签订收钱后不再上访公证书,最荒唐的是辽宁司法公证机关,还堂而皇之的按照检方和市政府的要求,不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严肃性,草拟了这份足以让世人笑掉大牙的公证书请看盛世奇案-----罪犯强奸女人,检察官和市委、公证处一起强奸国法!!!!!

辽宁省检察院打着国家救助的幌子为罪犯脱罪,"朝阳人民政府"甘愿出15万元为检察院枉法买单 (博讯 boxun.com)


2012年3月22日朝阳信访局张姓局长约受害人谈话结果:
在2012年两会钱辽宁省、朝阳市检察院以解决问题为由打电话给受害人、总之百般阻止受害在两会期间进京上访,会后3月20日信访局张姓局长让受害人去朝阳谈话,可到了朝阳才知道,所谓的谈话就是逼迫受害人拿那15万元钱为他们免责。受害人现在更不明白了,三级检察院故意枉法包庇犯罪逍遥法外7年,朝阳市信访局为什么甘愿出钱为其买单?两会前,检察院说15万元是三级检察院每家出五万,可现在信访局却说这15万元是信访局拿的钱。检察院威胁受害人说"15万你接就签字公正给钱,不接再就他检院没任何关系了。"
如今朝阳信访局又说"朝阳信访局拿15 万元救助你,拿就必须签字公正,不公正不给钱,给你钱如果你在告把钱如数退还。"并威胁说"如果你不接钱,今后信访局就永远不管你了,你爱怎告怎告去。"
我现在被逼上了两难境地,我该怎办?按常理,如果说15万元是经济损失救助,不包括罪犯刑责和检察院刑责,我可能考虑接这钱尽快做点生意,弥补损失,因我还年轻。可让我无法接受的是三级检察院用这15万不仅免除他们在7年中包庇罪犯刑事责任。还要免除罪犯构3年以上10年以下刑事责任,太不公平、不公正了!我该何去何从???
更可恨的是政府也参与包庇罪犯伤害我这受害人,政府还说什么"不能拿了15万元钱,还追究罪犯和检察院包庇罪犯刑责,不能竟可着我合适。"只能可着检察院和罪犯合适。我受到那么严重伤害,又受三级检察院枉法伤害7年,毁掉我两次生意损失近50余万,只给15万还说我贪得无厌,这世界上还有公理吗?
我跪求正义的媒体、记者、网友朋友,为我呼吁,我依法争取我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却被政府说成是贪得无厌,这是和谐社会吗?还有公平公正吗?请求为我平平这个理,并督促检察院、政府依法还受害人一个公正!
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电话号码:
辽宁省检察院控申处长刘树生办公电话:024——86686161
朝阳市人大主任 曲连春电话:13304217839
朝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联系电话:手机15842133333
朝阳市检察院控申科长周光辉(案件承办人)电话:13050933489
办公室电话:0421——2962168
朝阳市信访局长办公电话:0421——3938801

受害人:王坤鹏在此表示感谢!
2012年3月! 23日

辽宁省三级检察院以枉法剥夺受害人诉权来构建"社会和谐"!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院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是王坤鹏,是辽宁省了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凌检不诉(2007)第6号《不起诉决定书》刑事案件受害人,原本我有乐观的生活态度,很好的生意,过着平静富裕的生活,可这一切都由于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三级检察院枉法办案、放纵犯罪,逼迫我进京上访而不复存在了!
今天检察院就我诉犯罪嫌疑人李明暴力伤害、暴力强奸一案,在案发五年半后的今天,检察院再三恳求我第二次提出本人对此案的处理意见和要求!希望检察院本着对事实、法律负责,对受害人负责任的态度重视,并拿出检察院的诚意来!
未谈要求前,我必须请检察院领导详细了解被爆力强奸时部分过程,以及被强奸和因为在被强奸后三级检方枉法给我带来巨大的经济上的损失,以便各位领导认真考虑。我之所以这样做,原因主要由于第一次我曾提过的要求被各位领导打折缩水到三万,还找企业替犯罪嫌疑人、替检察院枉法办案买单,这伤害远远胜过犯罪嫌疑人对我的伤害。各位领导应该清楚,自从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李明取保候审起直至现在,就是各级检察院开始利用职权对我进行伤害,检察院每次做出的不公正的决定、不负责任的谈话,都是在往我受到重创的伤口上撒盐对我进行伤害,直至现在已6年。检察院对我的伤害比犯罪嫌疑人对我的伤害更严重、更残忍。因为犯罪嫌疑人李明到法院诉我与他只是相处关系,否认有事实婚姻,可检察院却将事实婚姻强加于我?按相关法律规定,婚内妇女拒绝丈夫与其性交的,丈夫与其强行性交的同样构成强奸罪。犯罪嫌疑人李明对我的一系�! �行为� ��论从法律还是情理上都构成严重犯罪:长达三小时的暴力殴打其一!接下来连续两次强暴性行为其二!在被检察院释放后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就到法院诉我与我父母骗婚、并否认了事实婚姻其三!尤其在第三点中李明以诉诸法律的方式公开声明与我无婚姻关系,是他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法院从受理到判决都确定只是同居关系!
更为重要的是我被打得伤痕累累后又被犯罪嫌疑人强行施暴两次,犯罪嫌疑人已构成暴力强奸罪,请问:检察院依据哪部法律认定不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在2006年9月15日被取保候审,9月18日到法院以不存在事实婚姻起诉我和我父母骗婚,我接到法院送达的该起诉状,就给了检察院,检察院不重事实,照样枉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伤害受害人的法律依据何在?
我6月14日下午4点以后报案,15日凌源市公安局勘查现场时,犯罪嫌疑人将我门市门锁全换掉,毁灭了现场,毁灭了证据,这些卷宗中都有记载,犯罪嫌疑人供认不诲,检察院为什么故意漏掉竭尽全力包庇犯罪?请问依据是什么??
2009年我在网上公开提出的50万损失赔偿已是底线,这只是因检察院办案不公造成我三年生意合同被迫停止经营的应得部分,可检察院逼迫我进京上访,拿我当猴耍,让一企业拿三万元救助我,请问:检察院有什么权力让企业拿三万元替犯罪嫌疑人买罪?替检察院买责?是哪部法律规定的?我再请问:这家企业是不是在检察院手里有短,否则他为什么乖乖出这三万元呢?控申处长井泉旺在说这话的时候有没有想到他要对此负责呢?!
请问检察院各位领导:
一、仅凭我被犯罪嫌疑人将我反锁在屋内,对我拳打脚踢,将我打得头、脸、眼、脖子、胳膊、后背伤痕累累仅给�! �万元� ��助法律依据何在?
二、将我打得伤痕累累又强行施暴两次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伤害仅给三万元救助法律依据何在???
三、犯罪嫌疑人砸门换锁、毁灭现场毁灭证据,逃脱刑法、刑律制裁6年,却给受害人三万元救助的法律依据何在???
四、当年你检察院如果及时将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移交法院审理,判处刑罚,我的生意就能做下去,三年的利润不止十个三万,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我有优先承租权,经营至今以现在的市场经济利润更会成倍增长,不会到现在还花父母的钱生活,检察院不负责任的办案态度给我造成的精神伤害、直接经济损失是区区三万元救助就能弥补的吗???
五、记得我曾说过,你检察院嫌50万钱多,你可以在凌源市街面上给我盘个店面,三十家子店面400多平方米,你在凌源给我盘个200平方米的就行,交上3年房租,花一百万是检察院倒霉,花一分钱我不嫌少,我王坤鹏挣钱与不挣钱是我能力问题,检察院做到了吗?
六、2011年两会期间我和我母亲到最高检填表登记,朝阳市检察院控申处周光辉说"是代刘树生处长与我谈话,"我母亲说了"检察院给我女儿造成的伤害和犯罪嫌疑人给我女儿造成的伤害是多少钱都无法弥补的,你检察院在我女儿提出数额的基础上增加一角钱,算你检察院有诚意,减少一分钱算你检察院没诚意,"周光辉说"检察院是有诚意的,到现在已近一年了,音信皆无,诚意在哪里?难道你检察院不是在耍人吗?激化矛盾的一直都是你检察院,不是我王坤鹏。
请看(网上下载)案例:凤阳事件 举一案列:1999年1月,安徽凤阳县李某(男)与年仅19岁的吉某在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按当地习俗进行了婚礼。但婚礼后的吉�! �因李� ��性情粗暴等原因,拒绝与李同房,李某便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吉某发生了性关系。2000年初,在吉某持续不断地控告下,李某被凤阳县公安局逮捕归案。6月6日李某被安徽凤阳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凤阳的检察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难道辽宁省检察院不在共产党领导下吗?仅上述案例足以证明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三级检察院是故意枉法办案。如此枉法替犯罪嫌疑人李明卖命恐怕受益不止仅仅三万元请看:2006年6月13日晚饭后我回按摩室休息,不想被犯罪嫌疑人酒后纠缠,可他把门上窗口的玻璃摘掉,将屋门打开,进屋后将我反锁在屋内,我看情况不好,就拿起手机想给爸爸、妈妈打电话,他一把将我的手机抢过来扔在地上,就开始对我拳打脚踢,而且越打下手越狠,他用一只手死死卡住我脖子,另一只手拿垫子堵住我嘴边掐我,嘴里还不停的说着:"今天我就弄死你,把你发送了我再去公安局自首","如果你去法院告我,顶多判我10年8年。"他的每一拳都打在我的头上、脸上(请看照片),看看我双眼被打伤痕、下巴颏和脖子被掐伤痕,胳膊被扭伤痕,各位领导,换位思考,如果是你们的女儿受到这样的伤害,你们承受得了吗???我的爸爸、妈妈不心疼吗???犯罪嫌疑人是明显的故意犯罪。以下这两句话是犯罪嫌疑人故意犯罪的证据,"如果你去法院告我,顶多判我10年8年。" 笔录里有,作案动机、目的明了,检察院为什么漏审???请问法律依据何在?
我一弱女子,遭此暴力伤害、暴力强奸。在我依法求助检察院保护时,你三级检察院却包庇犯罪,逼我进京上访屡屡加重对我伤害,还屡屡让我退让,各位领导不觉得太残忍吗???这次我索性退到底,我不要钱,犯罪嫌疑人和�! �察院� ��我造成的身心、健康、精神伤害人格尊严伤害和经济损失是多少钱都无法弥补的。检察院让我提要求,我只好说我的要求就是依法执法:
1、《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7条也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就请检察院依法办事吧!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审查起诉移交法院依法审理,法院判100万不嫌多,判一分钱不嫌少,免得检察院又要找企业要三万救助我,我能劳动,不需要救助,你检察院清楚,我应该得到的是什么。我的要求不高,只要依法执法问题很好解决。就这些,供各位领导参考。



受害人:王坤鹏
2012年3月8日 (博讯 boxun.com)
4204972318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to view the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blog comments powered by
阅读更多@信息来源

评论

热门博文